2025 年 10 月,迪丽热巴工作室正式向法院提交起诉状,将某连锁奶茶品牌及其全国 23 家加盟店诉至法庭,指控其未经授权使用艺人肖像、伪造 “品牌代言人” 身份进行商业宣传,涉嫌侵犯姓名权与肖像权。这起纠纷并非孤例 —— 作为常年位居 “明星维权榜” 前列的艺人,迪丽热巴此次强硬表态,实则将茶饮行业普遍存在的 “低成本侵权” 潜规则推向了公众视野。


事件的导火索始于消费者的意外发现。9 月中旬,有网友在社交平台爆料,某主打 “鲜果茶” 的奶茶品牌在全国多家门店的灯箱广告、小程序首页及外卖包装上,均使用了迪丽热巴的影视路透照与活动写真,配图文字赫然标注 “迪丽热巴倾情代言,推荐招牌葡萄奶盖”。更令人咋舌的是,该品牌还在招商加盟手册中宣称 “已与迪丽热巴工作室签订两年代言合约”,以此吸引加盟商缴纳 30 万元加盟费。截至工作室发布维权声明时,涉事品牌已凭借虚假宣传新增 17 家加盟店,单店月营收较此前上涨 40%。
梳理证据链可见,此次侵权呈现 “全渠道渗透” 的典型特征。线上,品牌抖音账号发布的 “明星同款” 饮品视频使用迪丽热巴片段剪辑,累计播放量超 200 万;线下,北京、上海等一线城市的核心门店均设置了含艺人肖像的立牌,甚至在杯套印上 “热巴爱喝的茶” 等引导性文字。更恶劣的是,当消费者询问客服 “是否真的有代言” 时,对方竟发送伪造的 “代言授权书”,其上公章经鉴定为虚假印章。对此,迪丽热巴工作室在声明中明确指出:“从未与该品牌有任何形式的合作,虚假代言宣传已构成欺诈”。


从法律层面看,涉事品牌的侵权行为已构成多重违法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 995 条规定,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、姓名用于商业目的,需承担停止侵害、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等责任。参考迪丽热巴此前起诉食品商行侵权胜诉案例,法院曾以 “艺人肖像商业价值高” 为由判决赔偿 1.5 万元,而此次侵权涉及全国门店且存在伪造授权的恶意情节, legal 界人士预估赔偿金额或超 50 万元。值得注意的是,品牌方辩称 “肖像来自网络公开渠道,已支付图片平台费用”,但法院明确认定 “公开渠道获取不等于获得使用授权”,这与此前家居公司侵权案的判决逻辑一脉相承。
此次事件暴露出茶饮行业的侵权痼疾。数据显示,2024 年国内茶饮行业新增品牌超 1.2 万个,其中 30% 曾存在 “蹭明星流量” 的宣传行为 —— 或使用艺人肖像 “暗示代言”,或截取访谈片段 “伪造推荐”,利用 “消费者误以为有代言” 的心理牟取利益。这种低成本操作的背后,是维权举证难、跨区域追责难的现实困境:此前某奶茶品牌冒用赵丽颖肖像,因加盟店分散各地,维权耗时长达 8 个月。


截至发稿,涉事奶茶品牌已下架全部侵权物料,但未公开回应加盟纠纷与赔偿事宜。迪丽热巴此次坚决起诉的意义,早已超越个体维权 —— 正如法官在类似案件中所言,明星人格权受平等保护,商业宣传不能以 “蹭流量” 为名突破法律底线。当越来越多艺人拿起法律武器,或许才能真正遏制 “虚假代言” 的行业歪风,让品牌竞争回归产品本身而非流量造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