青海:省级机关出差应选乘相对经济交通工具,厅级以下严控乘机

02-14 14:01 来自新闻
               
《西海都市报》2月12日援引青海省财政厅消息称,为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,省委、省政府关于党政机关坚持“过紧日子”要求,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体系,省财政厅制定印发了《青海省省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》《青海省省级党政机关省内差旅费管理办法》和《青海省省级党政机关省外差旅费管理办法》,于今年2月20日起施行。
其中,省内(外)差旅费管理办法整合现行多个差旅费管理政策文件,在保持现行交通费、住宿费、伙食补助费等报销标准不变的基础上,进一步明确了跟班借调等非常规差旅活动报销有关规定,更新了交通工具座席类别,细化了差旅费报销审批表,明确了差旅活动费用交纳有关要求,更加有利于省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操作执行。同时,把差旅活动禁止性规定、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、不予报销行为等内容写入办法,体现差旅费预算控制及从严管理差旅活动的鲜明导向。
《青海省省级党政机关省内差旅费管理办法》第九条明确,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,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、确保安全的前提下,应当灵活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。厅(局)级及以下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,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,经厅(局)级及以上领导批准可乘坐飞机。财务独立的县处级及以下单位,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。当机票价格不超过高铁、动车坐票价位时,可选择乘坐飞机,无需履行上述审批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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